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m2墙体整装一体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编写,准备报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有限公司评价时段内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范围
本次后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园区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我公司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我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1)对本公司的了解程度:
(2)对本公司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公司区域的环境质量与开发建设前相比的变化;
(11)对公司开发建设和运行期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认可程度;
(12)对公司开发过程所造成的环境变化的认可程度;
(13)对公司需补充和补救的保护措施建议。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blog/article/6257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次后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8-1号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