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市白杨河区域煤矿瓦斯治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首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阜康市白杨河区域煤矿瓦斯治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新疆阜康市白杨河区域煤矿瓦斯治理二期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矿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0座井场、81口井,老井改造25口井;建设集输管线长度约25km,管线运行压力≤0.4MPa;新建10kV电力线20km;形成产能1.43亿方/年;
项目代码:2501-652302-60-05-824798。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昌吉州阜康市白玉兰酒店11楼
联系人:艾尔扎提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128号办公楼
联系人:崔亚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8日